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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M 绕道抢内地广告市场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2-5-10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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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潜力巨大的中国广告市场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所限,但外商为了捷足先登,近年争相以迂回方式开拓内地广告业务,当中以tom.com(8001)最为突出,自2000年尾收购第一家户外广告媒体公司後,跟着接连再买下逾十家之多。靠收购快速壮大的Tom,原来是用了「代理人」的方式,突破外商投资限制,购入内地广告公司的控股权。
外经贸部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附件清楚说明,在内地经营广告公司,外资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四十九,要待明年底开放,外资才可控股,而到2005年底才允许外商独资。
明年底始可控股
虽然面对政策上的限制,但Tom仍能大举收购内地广告公司,且成功取得十二家户外广告媒体公司的控股权。翻查Tom的年报及收购文件,原来Tom会直接购入广告公司的四成九股权(即法规容许的上限,然後再透过一名中方的「代理人」,透过「购股权及抵押安排」,间接持其馀下的股权,以达致控股的目的)。不过,该购股权及抵押安排的详情,则未有透露,一般相信,有关安排是给予Tom日後购入该等股份的权利。
外经贸部香港办事处发言人表示,这种间接控股的方式,并没有违反法规,但却处於灰色地带。
熟悉内地传媒业的人士透露,「代理人」其实不是甚麽新事物,当年跑到美国上市的内地入门网站如新浪网及网易等,亦便出类似招数,即由具中国公民身分的创办人或股东作为代理人持牌经营,而代理人再与上市公司签订协议,转移权益。
外经贸部称无违法
事实上,阳光文化最近亦用同样的方式,全购内地影音制作及分销公司,突破了影音行业的外商投资比例。
表面看来,这种「绕道」控股的方式运作多年,似乎没有太大问题,但也存在风险。内地分析员认为,虽然这种方法并没有违规,但此举变相提早开放内地的广告市场,破坏官方的开放时间表,政府一定不会公开认同,「官方有权打击,但会否打击就是另一回事!」他说。
除了政策风险外,谁担任代理人,以及如何维持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,亦构成风险。他举例说,早前新浪网的创办人王志东离巢,上市公司便要与他讨价还价才能取回经营权。
不过,分析员补充说,Tom面对的风险较小,因为该公司已直接持有四成九的股权,额外的股份才以代理人形式持有,万一遇上问题,影响也相对小。另外,广告市场已逐渐开放,明年外资将可名正言顺控股。
阳光也绕道控股
而翻阅其他染指内地广告业的上市公司如白马(100)、媒体世纪(8160)及媒体伯乐(8072)等的资料,发现列明这些公司拥有内地广告公司超过五成的股权,但原来这些媒体公司是透过与中方公司成立「合作经营企业」(Co-operativeJV),而不是一般的「合营公司」(EquityJV),虽然外商可按所谓「股权」分享收益,但实际上并没有控股权,亦需以续约方式维持与中国伙伴的关系。
虽外商不能完全控制「合作经营企业」,但这种方法广为媒体公司所用,并获外经贸部认同。当然,保守一点来说,外商可选择购入内地广告公司四成九股权,待明年市场进一步开放才增持。不过,外商能否忍手,又是另一回事。(刘以欣)